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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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0-31 23:38:17 来源:行业新闻

      

  如今,绿色建筑正大行其道、处处开花。而在绿色建筑的推广与实施道路上,浙江省一直领跑全国,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和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率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积极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召开了全省绿色建筑现场会;率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了全过程监管;率先全方面实施了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从源头上把关绿色建筑建设;率先出台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规范性文件,提高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和一体化水平。

  走在前列,干在实处。浙江以一往无前、率先而为之势,大力推动绿色建筑的良性发展,成果丰硕。我们大家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绿色建筑在浙江大地上拔地而起,不仅大大降低建筑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还能提高我省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好的获得感,从而有利于我省建设行业实现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质发展,推动我省从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逐渐转变,切实推进“两美”浙江绿色发展。

  观念是行动的先行官。通过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和监督管理机制的逐渐完备及健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使得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逐渐覆盖建筑的全生命周期,从而提升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力,为绿色建筑的推进保驾护航。

  从2014年1月1日起,浙江强制实施了相当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水平的《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强制实施绿色建筑的省份。去年,《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规定“城市、镇总体设计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做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做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进行建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又发布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标准》,明确了不一样的等级绿色建筑的设计的基本要求。同时,各执行企业也依据自己建筑特点、企业功能等,依托标准,结合实际,勇于突破,敢于创新,积极开展企业标准的探索,涌现了很多经典案例。

  比如杭州卷烟厂,它是我国第一个烟草行业绿色工房三星级项目,也是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之一。据其负责的人介绍,卷烟制造的工艺技术要求决定了卷烟制造工厂的建筑不同于一般的民用建筑,因此,杭州卷烟厂绿色工厂建设不能照搬现行民用绿色建筑标准,必须建立起适用于卷烟行业特性的绿色评价标准。于是,在策划阶段,通过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学习,从主体框架、标准内容、评价体系、申报流程等多方面进行了比对分析,积极征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编制专家的意见,提取适用于烟草行业绿色工房的评价条款,并考虑工厂地理环境、卷烟生产的基本工艺特点、技术实现可行性等诸多因素,形成了《杭州卷烟厂绿色建筑(工房)评价标准》,为烟草行业实施绿色工房建设提供了理论及具体实施的依据。

  此外,浙江省不断健全绿色建筑全闭合监管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努力提升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努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明确了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竣工能效测评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四大制度。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制定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建〔2011〕4号)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浙建〔2011〕3号)等规范性文件,并从2012年起全方面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制度体系。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确立了绿色建筑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土地划拨(出让)、设计、节能评估和审查、图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套该条例实施制定了《关于修改〈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浙建〔2016〕4号)《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的通知》(建设发〔2016〕149号)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一个具有浙江特色的绿色建筑实施监督管理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绿色建筑的技术创新,是促进建设行业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动力。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发展绿色建筑已是大势所趋。为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步伐,浙江省不停地改进革新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建筑节能,从而让节能降耗落在实处,极大程度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每年新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截至目前,全省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1500万平方米,覆盖650多万户城镇和乡村居民。此外,浙江还有两市六县一镇(宁波、嘉兴,建德、嘉善、安吉、海盐、嵊州、宁海,象山大目湾)被列为国家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去年,为进一步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制定了《浙江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建设发〔2015〕335号)和《关于逐步加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号)规范性文件,明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设施设备需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确保美观协调。

  与此同时,我省还对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方面做了不少探索与实践,不断强化绿色建筑的科技支撑作用,助力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提质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并且开展了《民用建筑方案节能评估技术方法研究》、《平屋顶柱承式安装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模块设计与实施工程技术》、《保障房建设标准及节能技术探讨研究》、《浙江省提高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水平的对策研究及〈民用建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编制》、《浙江省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及〈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编制》和《绿色建筑技术在“城市芯宇”的集成应用研究》等一批绿色建筑技术课题研究,为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使用技术公告(2010版)》,强化了建设科技激励工作。2014年根据建设科技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对《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限制和淘汰使用技术公告(2010版)》进行了修订,发布了2014版的技术公告,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和产品。

  坐落于杭州滨江区的杭州低碳科技馆是绿色建筑的技术集大成者,是我省最早获得国家绿色三星认证的公共建筑之一,也是浙江省绿色建筑的示范工程。通过被动式通风和采光设计、高性能围护结构、绿色照明以及新型节能空调系统的运用,实现综合节能率70%。其中,科技馆还针对不一样建筑部位采用多晶硅、非晶硅等光伏组件形式,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BIPV设计,加上屋顶拔风井上设置,实现风光互补发电,达到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超过总用电量14%。

  无独有偶,位于杭州上城区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也是一座以倡导绿色节能降耗为核心的绿色建筑,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过程中,投注了极高的热情。为了更好地节能降耗,医院3号楼设置了雨水、中水(净化返冲洗水)回收利用系统,将收集的水源用于冲厕;通过余热回收,每小时可加热11吨水,大大超过了整座大楼每天80多吨的用水量;增设光导管系统,将自然光引入室内照明,用于车库一层、员工食堂等处,节约用电;同时还在主楼东西两向都设置固定遮阳百叶,裙楼门诊楼采用活动外遮阳,根据具体的节能效率进行自动遮阳,活动的百叶可以在夏季提供90°的全面遮挡,起到了较好的遮阳效果,来提升了建筑能效。

  “绿色建筑的推行,是一件大有裨益的事情,不仅符合政府绿色发展导向,同时也是医院自身运行降低能耗的需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如是说。

  推广绿色建筑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绿色建筑在中国的兴起,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社会民生的需求,顺应了供给侧改革下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要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围绕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提质增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作为新常态下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作为促进建筑业和建材业融合、提高建筑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共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453万平方米,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63.5万平方米。目前全省共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25个,总占地面积6599亩,总投资额近170亿元。可年产预制混凝土结构物件220.5万立方米、钢结构构件119.2万吨、装修部品构件1332万平方米。

  首先,从立法层面加强规划,保障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其中,《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八条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应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第三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特殊的比例的民用建筑,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进行建设,并将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方面的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同时,加强政策扶持。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12年、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2号)及《浙江省深化推进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151号),并以两个文件实施为契机,积极引导推动各地出台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引导大众创新,浙江省财政还设立了1亿元金额的城乡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基地与项目建设及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此外,积极加强试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形成良好的创新示范氛围,激活整个行业的创新力和创造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了新型建筑工业化“1010工程”,不断推进基地和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建筑强市、强县开展建筑工业化试点示范,推进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创建,绍兴市被建设部列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双试点城市”;正泰集团、宝业集团、杭萧钢构、浙江雅德居、亚厦装饰、中天建设、精工钢构等7个基地获批“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称号。而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的钱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创新采用了装配整体式钢结构体系,总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96900万元。建成后的楼房,不仅具备良好的“隔热、隔音、保温”效果,还能减少60%的建筑施工垃圾,装配式施工现场可减少80%的噪音、扬尘及污水。

  “高品质的建筑将会带动建材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正如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所言,绿色建筑不仅指建筑过程,还强调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管理、运营,这之中必然还会延伸出许多新型的服务业,拉长相关的产业链。毋庸置疑,随着绿色建筑逐渐向规模化和深水区发展,既有建筑的“绿化”和生态城区的蓝海已经显现,并且正澎湃发展。

  绿色是发展的主旋律。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同时,浙江省以推进绿色建筑为契机,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大力度地推动相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进而拉动有效投资,促进浙江省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建筑业向更高水平发展,走一条绿色发展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绿色建筑:指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自然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包括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水能、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可应用的可再生能源系统主要是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